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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 DIY PC 即將成為違法行業?
發表於 : 07/30/2003 2:43 pm
由 bryanchang
感謝 Mac.to 的老大 Ascent 所提供的這則消息:根據台灣宜蘭縣電腦同業公會網站所貼出的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最近舉辦了電腦產品之檢驗制度說明會,其主要目的是在告知廠商在未來資訊產品及其零組件需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始可販售。
http://www.ica.org.tw/icc.htm
從這些條文看來,在光華商場販售 DIY PC 配件的商家未來搞不好要移駕到後面的巷子裡,去跟賣補帖的工讀生搶地盤了?
發表於 : 07/30/2003 3:15 pm
由 ross_tt
沒關係,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小弟已經想到一些商機了!
1.找立委去關說,要商檢局把檢驗業務讓出來,然後x廣數位科技公司搖身一變成為光華商場特約檢驗單位。
2.找不到立委關說...沒關係。作小角色就好,印一些"仿"的認證貼紙,讓賣補帖的工讀生兼著賣,這樣店家就不用去後面的小巷子搶地盤了。
發表於 : 07/30/2003 5:12 pm
由 CD
販售 DIY PC 配件的商家只要注意配件是合格的,似乎不受這些條文處罰才對呀!

發表於 : 07/30/2003 6:04 pm
由 ross_tt
CD 寫:販售 DIY PC 配件的商家只要注意配件是合格的,似乎不受這些條文處罰才對呀!

問題是原文有提到:
自行組裝電腦產品,未經檢驗合格,經銷商將被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現在台灣絕大多數的商家都有代客組裝的服務。現在另一個問題是下面這條:
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者組裝或販售,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這樣子像小弟我為了賺幾百塊的零用錢而幫朋友組裝電腦,也有可能被罰錢...
發表於 : 07/30/2003 7:35 pm
由 antz
政府真的是缺錢缺的厲害,連這個錢也要賺

真是※◎#*.............以後可能連D.I.Y 這個名詞都要消失了
嗐
發表於 : 07/30/2003 7:50 pm
由 ericrock
antz 寫:政府真的是缺錢缺的厲害,連這個錢也要賺

真是※◎#*.............以後可能連D.I.Y 這個名詞都要消失了
這種做法不就跟掃蕩色情一樣嗎
只會轉入地下而已....因為需求還是在那裡
不在台北市了...可是都跑到台北縣了...哈哈哈...
不過這也可能讓品牌電腦暢銷罷了
現在的品牌電腦也便宜很多...所以對消費者也沒什麼影響吧
只是苦了原來賴以維生的業者吧
對於設計優良的Mac好像沒差....PC就差很多了
我的經驗裏...品牌PC好像也沒有比較好
每次碰要問題都要跑他們的流程...好累
反倒是配合多年的電腦商家每次都給我比較好的支援
可能是我沒有選對品牌吧
拼經濟喔
拼給他倒
發表於 : 07/30/2003 7:54 pm
由 atlaswu
這法的目的是要防杜什麼弊害嗎?
不然我看現今許多電器產品,如延長線插座,也少有商品檢驗標章!
那以後請師父來家裡配裝電燈電路也會有相同的疑慮嗎?
如果這個法條讓一般老百姓無法理解
且引為笑談
就不知政府怎麼訂定的?又立法院如何為人民把關?
發表於 : 07/30/2003 9:05 pm
由 s11058
我想應該每個人的應向經濟部標準局發表自己的看法,否則以後可能買電腦要加裝一些特殊規格的卡,如視訊壓縮卡還要送回Apple Taiwan裝,再由Apple Taiwan送回經濟部標準局認證。
發表於 : 07/30/2003 10:42 pm
由 cjtai
antz 寫:政府真的是缺錢缺的厲害,連這個錢也要賺

真是※◎#*.............以後可能連D.I.Y 這個名詞都要消失了
市面上那些Computer DIY雜誌才慘.....還好我已經不做出版了!

發表於 : 07/30/2003 10:47 pm
由 cjtai
atlaswu 寫:這法的目的是要防杜什麼弊害嗎?
不然我看現今許多電器產品,如延長線插座,也少有商品檢驗標章!
那以後請師父來家裡配裝電燈電路也會有相同的疑慮嗎?
如果這個法條讓一般老百姓無法理解
且引為笑談
就不知政府怎麼訂定的?又立法院如何為人民把關?
這應該是行政命令,即使要經過立法院,那些財大氣粗的財團,比光華那些小小店家有力多了!
發表於 : 07/30/2003 10:55 pm
由 edbass
那以後買完組裝電腦後
可還要為了認證把電腦搬到指定地點去檢驗
這真是麻煩
如果檢驗還要另外付費的話
那政府就太可惡了.......

發表於 : 07/31/2003 12:07 am
由 ross_tt
edbass 寫:那以後買完組裝電腦後
可還要為了認證把電腦搬到指定地點去檢驗
這真是麻煩
如果檢驗還要另外付費的話
那政府就太可惡了.......

檢驗當然要付費!不然誰要幫你檢驗呀。驗車這個制度不是已經行之有年了嗎?
發表於 : 07/31/2003 12:38 am
由 yenlung
我有一點看不懂。
這是說店家如果自組電腦,沒有經過檢驗合格通過,就要受罰。
還是說個人也不能自組電腦?
發表於 : 07/31/2003 12:59 am
由 liweichen
yenlung 寫:我有一點看不懂。
這是說店家如果自組電腦,沒有經過檢驗合格通過,就要受罰。
還是說個人也不能自組電腦?
這個意思應該是店家不能賣自己組的電腦啦,但是一般人要自組不受影響。
發表於 : 07/31/2003 1:21 am
由 ross_tt
liweichen 寫:yenlung 寫:我有一點看不懂。
這是說店家如果自組電腦,沒有經過檢驗合格通過,就要受罰。
還是說個人也不能自組電腦?
這個意思應該是店家不能賣自己組的電腦啦,但是一般人要自組不受影響。
這就要看這一條:
代碼: 選擇全部
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者組裝或販售,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要怎麼解釋了。裡面寫的組裝者不曉得含不含個人?
發表於 : 07/31/2003 2:28 am
由 悲
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者組裝或販售,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演繹為:
經銷商 自行 將 來路不明之 電腦零組件者 組裝,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經銷商 自行 將 來路不明之 電腦零組件者 販售,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組裝者 自行 將 來路不明之 電腦零組件者 組裝,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組裝者 自行 將 來路不明之 電腦零組件者 販售,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重點是
"來路不明"。只要有檢驗標示,這些 "電腦零組件者" 自然不是 "來路不明"。
只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才有權發 檢驗標示;猜猜他們收費否?
有人發財啦
灰地可無垠:
"自行組裝" - 很難舉証。可抗辯 "我的外國友人離臺時留下的、要通輯他嗎?"
發表於 : 07/31/2003 2:34 am
由 edbass
ross_tt 寫:edbass 寫:那以後買完組裝電腦後
可還要為了認證把電腦搬到指定地點去檢驗
這真是麻煩
如果檢驗還要另外付費的話
那政府就太可惡了.......

檢驗當然要付費!不然誰要幫你檢驗呀。驗車這個制度不是已經行之有年了嗎?
抱歉
小弟還是個高中生 對一些入社會的事還不大了解
發表於 : 07/31/2003 2:43 am
由 bryanchang
悲 寫:有人發財啦
或者可以說:又要選舉啦!政府又要加發老農津貼來賄選啦!
賄選的錢哪裡來哩?hmmm..... 收 PC 稅!
台灣的 PC 用戶真可憐,軟體要交微軟稅,現在連自力救濟的 DIY PC 也要被徵檢驗稅...
有一種悲哀
發表於 : 07/31/2003 4:20 am
由 ericrock
看來大家都是一樣的心情
為什麼我最近有一種悲哀的心情
覺得日子越來越難過了...覺得政府不是在為老百姓找出路或是下規範
而是處處找麻煩
以前我總是看不起那些出國移民的朋友
現在我都快要變成當初我看不起的那些人了
話說回來如果日子不要這麼痛苦
出去洗碗盤其實也不錯
發表於 : 07/31/2003 4:28 am
由 the real unknown
是的。那些民代、官員都是自己投票給自己選上的。真可惡。
啊?不是啊?是現在怨聲不絕的人投的票啊?
看吧。還是先總統 蔣公好。大家不必傷政治的腦筋,一切都有英明的領袖幫大家決定好了。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