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尊重著作權,七年前的作品才會畫完全〝相反角度、方向〞!謝謝您的指教!我還是跟以前一樣!「任何藝術表現形式都是值得尊重的」,像他這種不知向大自然感恩,只知道錢進口袋的攝影人(不想再尊稱他)!不值得尊重!!(看他最近這幾十件官司的內容與方式就會瞭解)puec 寫:怪只怪你運氣不好,遇到了"林"大師。他們那群人與其說是"生態攝影"不如說是"生態獵人",只是把槍械換成相機與高檔的鏡頭。曾經有次在桃園賞鳥與他們不期而遇,他們很有可能是那種會為了要拍攝水鳥起飛助跑畫面而往池子丟石頭的人。a_shan 寫:這個使人尊重的宇宙無敵"偉大而崇高的大攝影師"越來越誇張了!
林大師的照片真的是張張經典,或許您很難想像,但是有些稀有鳥類真的是要在偽裝帳裡面躲上好幾天才有可能等得到,才有可能拍得到。如此拍攝的困難度,加上為了完美畫面不擇手段的態度,您應該可以體會當他發現他辛辛苦苦拍的照片被人家重新畫了一遍以後著作權就變成他人的感覺,和他可能會採取的處理方式。
這群人就是這麼aggressive,您因為公司的原因與他槓上也很是無奈,在您試著要以形而上的藝術創作的無形價值與其爭辯時,他們的心裡只有需要白花花的銀子來彌補其拍攝時跋山涉水,風吹雨打的艱辛。
還是謝謝你!他為了告我成功,這次似乎不惜作〝偽證〞來說明他多厲害!他快要完蛋了~
還是願上帝憐憫他的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