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門強迫症

數位相機/攝影機討論,攝影作品之交流

版主: ross_ttbryanchangF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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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s_tt
冰果室最佳貢獻男
文章: 8062
註冊時間: 05/25/2001 1:01 am
來自: 台灣/高雄市

#21 文章 ross_tt »

藉由浮博士這篇文章的版面,我想和大家討論一下。既然這張照片是浮博士拍的,為什麼他不能夠登出來?浮博士貼的照片又不是刻意要表現出圖片中人物的醜態、也不是刻意要拿出來營利,創作的著作權也是他自己的,為什麼浮博士貼圖還需要經過照片中主角的同意?

如果我們的社會不允許這樣的創作被展示,那會謀殺多少有心創作的創作者?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大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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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onhoon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501
註冊時間: 04/21/2002 1:01 am

#22 文章 yeonhoon »

其實只要該圖無防害風化
或另加文字毀棒
應該都沒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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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藤光
冰果室元老
文章: 3205
註冊時間: 03/16/2005 5:18 pm
來自: insol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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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文章 進藤光 »

ross_tt 寫:藉由浮博士這篇文章的版面,我想和大家討論一下。既然這張照片是浮博士拍的,為什麼他不能夠登出來?浮博士貼的照片又不是刻意要表現出圖片中人物的醜態、也不是刻意要拿出來營利,創作的著作權也是他自己的,為什麼浮博士貼圖還需要經過照片中主角的同意?

如果我們的社會不允許這樣的創作被展示,那會謀殺多少有心創作的創作者?
說得好!這就是著作人格權跟肖像權的問題囉,誰會贏?
弄個擂台,讓【著作權】與【肖像權】比上一場,看看是反擊拳厲害還是勾拳強悍....

貼在網路上,或是用 email 散撥,不管有沒有營利,已經是【公開展示】與【重製】(也就是 copy)....
也許【主角】(不管男女)來這裡看到,或許沒什麼....
但是如果被轉貼 N 次到其他地下黑心、色情網站,就算原照片沒有加工,心情也會不爽.....

打上官司,只怕【肖像權】與【人格權】會贏,未經允許的偷拍【著作者】會輸...

如果經過【主角】同意,也知道會放在網路上,這樣【著作權】就沒有問題,不過.....

同樣轉貼 N 次到其他地下黑心、色情網站,這下攝影師跟主角就可以同時用【著作權】與【肖像權】去告....

換個方式,如果還被出版成書,photo cd,也是同樣可以提出告訴....
但是,即是攝影師自己出版成書,photo cd,還是能有【著作權】,可禁止美工任意使用.....

除非有特別聲明免版權,我手上的素材辭典,photo-object 都是這樣,但還是有限制.... 不准重製為 CD, 網路... 等。
寫得很亂,請見諒....
世界初、支援RAW相片上傳、分享、學習交流的 insoler • 社群網站https://www.insoler.com
攝影書:「美食写真の達人」進藤ヒカ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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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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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61
註冊時間: 11/17/2004 4:04 am
來自: 夜貓子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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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文章 喵小相 »

進藤光 寫:不管公眾人物或 anybody... 都有肖像權,只不過.... 公眾人物就是靠曝光率....

可是公眾人物被挪用,濫用還不是照告不誤....
先拍再說,也不好喔.... 表面可能笑哈哈,心裡很幹..... :badgrin:

PS. 很多店家,連【店門口】也不准拍..... 濫用建物著作權法規....
不然你把鐵門關上好了..... :badgrin:
"表面可能笑哈哈,心裡很幹."這個.....
可能是說心裡在譙...."要拍也不先通知一聲,老娘還沒補妝耶" :badgrin:

如果紐約廣場那張擁吻的照片是刻意請他們擺姿勢拍的,也許味道就沒有了 :)
我覺得如果是拍陌生人的話,基本上的禮貌最好還是要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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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癡傻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677
註冊時間: 03/28/2005 2:47 am
來自: 揮霍人民納稅錢的國家

#25 文章 恨癡傻 »

heyer 寫:
進藤光 寫:不管公眾人物或 anybody... 都有肖像權,只不過.... 公眾人物就是靠曝光率....

可是公眾人物被挪用,濫用還不是照告不誤....
先拍再說,也不好喔.... 表面可能笑哈哈,心裡很幹..... :badgrin:

PS. 很多店家,連【店門口】也不准拍..... 濫用建物著作權法規....
不然你把鐵門關上好了..... :badgrin:
"表面可能笑哈哈,心裡很幹."這個.....
可能是說心裡在譙...."要拍也不先通知一聲,老娘還沒補妝耶" :badgrin:

如果紐約廣場那張擁吻的照片是刻意請他們擺姿勢拍的,也許味道就沒有了 :)
我覺得如果是拍陌生人的話,基本上的禮貌最好還是要有啦~ :)
帶尊重幾分最好 :lol:
ipod最懂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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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ng
嗜冰客
文章: 1048
註冊時間: 04/30/2001 1:01 am
來自: Metropolis Asy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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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文章 janusng »

台灣的法例,小弟不清楚,但在香港,是沒有肖像權的。

一張照片,只有攝影師持有版權。

當然,和模特兒或雜誌編輯另有協議的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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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ot god who created man. It is man who created God.

Light travels faster than sound. This is why some people appear bright until you hear them sp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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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s_tt
冰果室最佳貢獻男
文章: 8062
註冊時間: 05/25/2001 1:01 am
來自: 台灣/高雄市

#27 文章 ross_tt »

我會這麼說是因為小弟記得老蔡有跟小弟提過,他有一本攝影集全都是在電車內 snapshot 的照片。而今天又看到這篇討論,小弟才會思考是不是因為我們的文化,扼殺的這類的創作?

小弟不是念法律的,但印象之中肖像權好像在沒有營利行為的時候是不存在的。若有錯誤還請專家指正。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大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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